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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院出台《若干意见》护航现代航运业发展
新闻来源: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8/7/18 10:13:00


从审判到执行,再到各部门协作联动,7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保障工作,全面护航现代航运业的创新发展。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了系统的部署。

作为各类航运纠纷的裁判者、航运市场行为的引导者、航运市场管理的参与者和航运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上海高院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上述国务院意见、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政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产权司法保护、扩大开放100条等文件精神和目标任务,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而制定。

《若干意见》一共包括“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司法服务保障应当把握和遵循的职能定位和科学理念。第二部分“具体措施”立足于涉航运中心建设的各类案件审理,提出了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其中“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具体包含了三方面内容。首先,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中涉及航运中心建设的“十三类主要案件”的审理中,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其次,上海法院将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五项机制”改革,如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有效强化航运案件执行机制,合力完善航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探索航运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航运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最后,上海法院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全力对接新时代新要求,促进“四种能力”的提升,包括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创新升级智慧法院、深化拓展司法公开、着力实施精品战略。

“下一步,上海高院将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审判原则理念和具体案件审理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继续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跟踪问效落实情况。”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郭伟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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